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管理情况自评报告
来源: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25 17: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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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园区概况

  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原深圳罗湖〈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及省关于推进“双转移”和加强园区建设一系列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合作共建成立的,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2008年6月被省政府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面积为4.6平方公里。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于2014年调整为与深圳市大鹏新区合作共建,并于2014年9月15日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正式挂牌。

  园区自成立之初就严格按照“工业新城、效益园区、服务园区、生态园区”的理念,充分利用河源国家高新区和河源城区的辐射带动和服务功能,发展先进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打造市区副中心,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的思路,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生产生活配套,园区内全面实现“七通一平”,酒店、学校、商业、银行等生活设施齐全,还先后建成了源城污水处理厂、科技企业孵化器、人才驿站、人才培训中心、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博士工作站、招聘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现已成为源城区打造“首善之区”“幸福源城”、当好“两个河源”建设的排头兵、做好河源建成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标兵和推进经济、文化、生态“三大崛起”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增长极。

  二、生态环境管理状况

  (一)规划环评及跟踪环评开展情况

  为做好园区环评工作,进一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粤环审〔2017〕196号)“在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的工作要求,《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于2024年2月初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三线一单”符合情况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150号)提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园区范围内不涉及广东省生态严控区、主体功能区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对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园区在后续发展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优化空间管制,严禁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

  (1)地表水环境:东江、埔前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新陂河、大简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园区环境空气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地下水环境:园区地下水所在区域为“东江河源城区应急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园区声功能环境区为2、3、4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2、3、4类标准。

  资源利用上线:园区用地符合《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通过开展相关土地整治行动,确保土地资源高效使用;园区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园区现状用水均由凉帽山水厂提供,其规模可充分满足园区现状用水需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园区是省级园区,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行业准入要求,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总量管控限值;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实施在线监控,完善排污台账;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状况公告。2023年,园区进一步严格企业项目准入标准,新引进的21个项目全部符合入园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

  园区环境空气SO2、NO2、CO、PM10、PM2.5、TSP、NOx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VOCs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标准;甲醛浓度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的标准值;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标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短期平均值浓度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

  东江、埔前河水质稳定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新陂河、大简河水质可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

  园区各功能区监测点的昼间及夜间声级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划的标准要求。

  (四)土壤环境

  园区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GB15618-2018)中相应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五)地下水环境

  园区地下水环境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情况

  2023年园区新签约工业项目21个,新开工项目15个,新投产项目10个,主要为家具制造、玩具制造、塑料制造、电子信息行业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各企业各项环保措施均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废水均排入源城污水处理厂,废气均按环评要求安装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园区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五、污染源排放状况

  (一)水环境污染源

  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源城污水处理厂。通过统计分析2023年河源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及源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可知,源城污水处理厂全年度运行正常,未出现事故性排放和停运情况,出水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A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较严值标准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标准要求。

  (二)大气污染源

  目前,园区内能源结构以电能为主,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为辅。园区企业产生废气经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各项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可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规划环评批复审查意见(粤环审〔2017〕196号)以及河源市“三线一单”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

  园区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收集、储运及处理,可细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园区生活垃圾均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均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暂存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园区固体废物已做到“零排放”。

  六、风险防控落实情况

  园区已编制完成《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督促园内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及环评文件要求,针对生产特点,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并在广东省环境应急业务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结合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环境隐患排查,要求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经核查,2023年园区内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发现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及群众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因环境问题引起的尖锐矛盾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园区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情况一览表(转移园).docx

附件2:2023年度已引入或建成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统计表(转移园).docx

附件3:2023年度集中供热项目情况统计表(转移园).docx

附件4:2023年度污水集中处理厂情况统计表(转移园).docx

附件5: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转移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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