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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10358/2024-00035 分类: 综合政治、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12
名称: 关于印发《源城区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源街应急委[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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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源城区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东埔街道“4·9”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并根据源城区安委会、消安委关于印发《源城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方案》(源消安【2024】2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应急委制定了《源城区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源城区源西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源城区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东埔街道“4·9”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面提升抗御火灾能力水平,切实降低“小火亡人、小火成灾”的风险,确保全街道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街道应急委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以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为重点,在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

  三、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街道范围内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4年4月12日开始至2024年7月1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委各有关单位(各行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方案,部署情况于2024年4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街道应急委办。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委各有关单位(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采取查封、关停、搬离等铁的手段彻底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网、防盗窗和铁栅栏、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配备不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18日)。由街道应急委牵头对村(社区)和行业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分别对村(社区)和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区安委会、消安委对镇街同步进行)

  五、整治重点

  1.查审批手续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应具备完善的用地、规划、施工、安全等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和违章建筑擅自投入使用。

  2.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内严禁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查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对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坚决打通;对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坚决予以拆除,场所二楼及以上设置了防盗网的,必须设置应急逃生窗口(长宽不低于1米*0.8米),并配备消防逃生梯或逃生缓降器,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

  4.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电池一律不得入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5.查消防设施。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场所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卷盘、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6.查消防安全知识。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与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定期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7.查防火分隔。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应与生产、经营场所应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严禁违规住人,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六、工作内容及分工

  1、根据街道统一部署要求:整治期间每周三晚各村、社区要开展夜间错时的检查行动(简称“周三夜查”行动)。各驻队领导(街道班子成员)主抓并要亲自带队,村、社区书记要抓具体落实,村(社区)干部、专职网格员、志愿者参加。

  2、村、社区负责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包片干部、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每日对本区域内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检查、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台帐资料),摸清底数、厘明隐患;加强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同步开展上门宣传服务,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防范群众性教育,督促辖区内单位、物业公司和住户等履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应当及时依法劝阻、制止或者组织清理;督促辖区内出租屋、自建房落实“四加一”措施;落实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救援疏散演练。

  3、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城市建设组、自然资源组)负责(或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等行为,依法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彩钢板临时建筑及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街道应急管理办负责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各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印制并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对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加强熟悉演练,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村(社区)加强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指挥调度,定期开展联勤联训;利用消防部门授权的消防委托执法,查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违规安装铁栅栏、防盗门、防盗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协调统筹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5、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引进第三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公司,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的同时,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问题;要在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室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符合规定的充电装置。

  6、源西、东埔派出所要加强出租房治安管理。对出租房流动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街道经济发展办(工商信组)负责协调供电部门要为村居及有关部门开展出租房(自建房)、住宅小区内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和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8、街道经济发展办(城市建设组)负责联合区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进行指导,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出租屋(自建房)、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日常管理。

  9、源西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组)负责联合区职能部门制定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建筑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区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设施要求,需在地面较空旷区域划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区域。

  10、源西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配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无CCC认证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配件的违法行为。

  11、街道综合治理办(出管组)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出租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开展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2、街道党建工作办(宣传统战组)负责指导协调将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13、街道公共服务办(教体旅组)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将消防安全和自救逃生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课时内容,开展好“消防安全教育一堂课”,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14、其他部门按照所属行业监管职责开展工作。

  七、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屋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要全面排查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应在室外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专用充电装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严禁在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组织人员重点深入辖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全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和建立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严防死守,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

  (三)强化问责,倒逼工作落实。街道应急委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排查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进行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提请街道进行处理,通过督导检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四)建立工作台账,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报送上一周检查照片和场所检查等情况信息(附件2),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小结,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上报时均需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发至街道应急委办,联系人:叶伟建、赖树梁,联系电话:0762-3371379,邮箱:yxyjb3371379@163.com)。

  附件:

  1、源城区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源西街道各村(社区)、各部门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统计表

  3、监督检查记录表(出租屋、自建房)

  4、监督检查记录表(住宅小区)

  5、源西街道村/社区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档案

  6、工作指引手册

  7、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1:

  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东埔街道“4·9”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源城区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源街应急委【202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我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源西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检查督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  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东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吴少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黎子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昱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振略(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蓝  彬(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黄淑茂(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魏海洋(街道党工委委员、源西派出所所长)

        朱雪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志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宇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恺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海珍(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职  责: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建议,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负责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

  主   任:李东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主任:李智康(街道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成   员: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职   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承担领导讲话、总结材料、会议通知和有关典型材料的起草编写印发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和通报工作情况;定期收集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工作情况,组织工作调度会、专班会等;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检查督导组

  组  长:朱振略(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吴丽娜(街道纪检监察办主任)

  成  员:从街道党政综合办、纪检监察办、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职  责:负责检查督导各村(社区)、各部门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网格化管理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附件2源西街道各村居、各部门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docx

附件3监督检查记录表(出租屋、自建房).docx

附件4监督检查记录表(住宅小区).docx

附件5源西街道村社区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档案.docx

附件6工作指引手册.docx

附件7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责任书.docx